• 四头安格斯牛逃出牧场,被火车撞上。
  • 铁路公司估算损失约为110千欧元,并向农民索赔。
  • 法院认定,正常运作的电围栏可以作为足够的牛群防护措施。

四头牛径直逃上铁轨

此案涉及四头年轻的安格斯牛,它们于5月2006日逃出牧场。前一天,这些动物刚与母牛分开。某个时刻,牛群冲出了围栏,朝距离牧场约一公里的铁路跑去。

这些动物进入铁轨,被一列客运列车撞上。事故中无人受伤,但列车车辆的损坏估值约为110千欧元。铁路公司后来向农民索赔,理由是他没有以适当方式保护这些动物。

法院:电围栏已足够

此案提交至慕尼黑高等州法院审理。在 15 1 月 2010 年作出的判决中,案号为 10 U 5748/08,法院驳回了铁路承运人的索赔请求。

围栏的状况具有关键意义。调查结果显示,所使用的电围栏运作正常,经过检查,且未发现结构缺陷。法院还强调,牧场并不紧邻繁忙道路,周边也未发现可能明显刺激牛群逃跑的特殊因素。

因此,法官认定,农民已达到对一名谨慎程度一般的畜牧养殖者所能期待的标准。 

农民无需建造让牛绝不可能穿过的围栏

判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点是,养殖者没有义务建造在任何可能情况下都能绝对阻止动物逃跑的围栏。

法院参考了类似情况下一个尽责的普通养牛场主会如何行事。实际上,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动物跑出了牧场,就自动认定其承担责任。

相关因素包括牛的种类、饲养方式、围栏结构、技术状况、检查频率以及周边环境中的风险。

案件还分析了农民是否应当采用更坚固的围栏。不过,鉴定意见认为,即使是带刺铁丝网或更坚固的结构,也未必能拦住受惊的动物。它们可能只能延缓动物逃跑。

法院还关注了牛的福利。仅仅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拦住受惊的动物而采用更具攻击性的围栏,可能会增加它们受伤的风险。

与母牛分离并非决定性因素

铁路运输公司还试图证明,牛犊可能因与母牛分离而逃跑。但法院并未认定,在这些具体情况下,农场主违反了妥善照料动物的规定。

母牛位于另一处牧场,距离约600米。根据调查结果,动物彼此看不见、听不见,也无法闻到对方的气味。调查也未发现牛犊存在福利问题。动物有足够的饲料和饮水,也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发现牛群逃跑后,所有者及其雇员开始寻找并试图抓回牛群。从牛群离开牧场到事故发生,约过去了40分钟。在此期间,他们采取了措施,试图重新控制这些动物。

法院认定,在这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农场主明显疏忽。

养殖户在什么情况下要对牛造成的损害负责?

本案裁决依据为《德国民法典》第833条。对于家畜,如果所有者能够证明自己在监管和防护动物时尽到了规定的谨慎义务,就可以免于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农场主能够证明这一点。

法院未发现围栏存在缺陷,也未发现检查围栏时有任何不当之处。也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其他足以促使养殖户采取额外防护措施的情况。因此,火车与牛群相撞后造成的损失,养殖户无需支付约110千欧元。

来源:agrarheute.com